关于疫情风险等级调整的通告(第37号)
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《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标准实施精准管控措施的通知》(国电发〔2020〕11号)和《关于印发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处置指南(修订版)》(联防联控机制综发〔2021〕75号)要求,经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,自发布之日起,对扬州市部分区域疫情风险等级进行调整:
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津街道由中风险地区调整为高风险地区。
其他地区风险等级不变。
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
2021年8月14日
来源 扬州发布
编辑 曾佳佳
流程编辑 刘伟利